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7-09
2018年7月5日早上6:30分左右,武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执法巡查人员在原电视广播局临时集贸市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一农妇在摊位前贩卖活体鸟类动物,遂按照工作要求上前了解详细情况。
在该农妇无法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后,市野保站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摊位所贩卖物品进行收缴,清点后查获了7只野生斑鸠及1只白鹭,并问明了相关情况:该农妇田某梅今年46岁,是武穴市大法寺镇人,前几天在其他村民手中收购了这些野生动物,因不知无证贩卖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想趁着早集卖点钱,不曾想刚把摊点摆好就被赶来的执法人员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念在田某梅是初犯且没有对野生动物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遂做出了一般行政处罚,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普法教育并让其写下了不再贩卖野生动物的保证书。查获的7只斑鸠及1只白鹭经检查确认无恙后,被执法人员在二里半长江外滩防护林予以放归大自然。
野生斑鸠和白鹭都是省级保护动物。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属于非法狩猎。在这里,市林业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馈赠,我们一定要加强保护意识,真切地认识到保护它们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一定要积极举报贩卖、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一起为建设绿水青山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